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将进一步激活。记者9月16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,《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》已于本月印发实施,将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行为进行规范,进一步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。
据介绍,截至2020年底,全市承担公共交通的各类型桥涵共3488座,其中城市立交桥576座,城市高架桥216座,立交桥和高架桥占地419万平方米。目前,桥下空间利用以绿化景观为主,利用形式单一,桥下空间被不当占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。
为此,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期编制完成了《管理办法》,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,有效期5年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优先满足城市交通、市政公用设施管养和公益事业的需求,并统筹规划、集约利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,结合桥下空间环境条件,兼顾桥梁周边环境生态,适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。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(构)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。其中,建(构)筑物类包括: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、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;垃圾转运点、公共厕所;水务防洪排涝设施。